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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的工作方案
发稿时间:2024/7/16    阅读次数:387 文号:漳建价〔2024〕2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咨询服务行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及《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工作方案。

一、检查的方式

成果文件质量检查采用市造价站随机抽查和专家组年度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随机抽查。随机抽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不少于10期,每期抽查不少于5份全年不低于50份。检查人员根据所需专业等要求从市造价站专业技术人员中随机抽取,安排开展相应检查工作。

(二)年度集中检查。年度集中检查以不定期形式开展。原则上每年六七月份和十一十二月份各开展1次,共两次。检查人员从漳州市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专家库专家邀请组成。

二、检查项目的来源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规定报送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福建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登记系统备案的工程所在地在漳州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被抽查项目的成果文件电子文档(去除被抽查企业信息)由企业以光盘、邮箱等介质报送或从福建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业绩备案系统中下载。

三、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主要是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规范、取费是否符合规定、主要分部分项与措施项目造价是否合理、编制说明是否齐全以及总造价偏差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检查结果的运用

(一)每份成果文件由2位专家负责检查。当分数偏差在10分及以内,两者取平均值;当分数偏差大于10分,我站再组织复核确认。

(二)检查结果在市住建局网或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开、公示。公示期内,相关造价咨询企业如有异议,由负责该项目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携相关资料到市造价站进行复核。如果复核结果未能达成一致的,市造价站重新组织2-3名专家进行最终核定。

五、检查资料保存

我站负责成果文件检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文件、处理结果等资料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六、其他要求

检查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守被检查企业以及项目的商业秘密。检查人员不得与被检查企业存在利害关系。检查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宴请、娱乐活动和礼品、礼金等。

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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