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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2023年度工程造价领域调研情况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12/27    阅读次数:744 文号:漳建价〔2023〕38号

各县(区)建设工程造价站,开发区(投资区)造价管理机构:

为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工程造价行业规范发展,根据《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开展工程造价领域调研活动的通知》(漳建价〔202328号),我站于11月中旬起对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常山开发区等地区开展工程造价领域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调研活动以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定额解释及造价纠纷协调等造价领域主责主业的工作开展情况为重点,同时开展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层级指导。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基本能围绕工作职能与职责开展工作。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报送、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等工作推进较好。部分县区定额解释和造价纠纷咨询、解答工作适度开展。其中,漳浦县、诏安县等地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格采集渠道较多样化,分析研判比较到位。龙海区、长泰区、云霄县、南靖县和华安县基本上能按时报送材料价格信息,个别地区存在报送迟缓问题。漳浦县、长泰区、诏安县等能按季度开展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建立台账并立卷成档,诏安县采用线上抽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落实农民工实名制考勤,工作比较到位。但是也存在薄弱环节,如造价咨询企业日常监管、规范造价咨询市场等方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业监管队伍建设方面。各地造价站人员被借调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现象较为普遍,人员配备不足,从事造价行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偏少,制约了造价行业监管工作的开展。

2.主责主业履职到位方面。各地普遍存在造价管理主责主业履职弱化的问题,如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日常监管和造价纠纷协调工作等方面。个别地区在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方面力量薄弱,信息研判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3.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方面。个别地区在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方面评价频率偏低,如南靖县全年只开展一次全覆盖“双随机”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为造价行业监管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地造价管理机构要树立“有为有位”的观念,要积极向主管部门争取配足配强专业技术力量,加强队伍核心能力建设,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队伍廉政建设。

2.切实履职到位。各地要围绕造价管理机构的主责主业,切实发挥指导、服务职能,防止出现履职洼地。要加强对材料价格信息的采集、跟踪、研判,及时报送。关注造价咨询市场,及时开展驻地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的检查、指导工作。要指定专人开展定额解释、造价纠纷等工作,必要时提请市造价站予以协助指导,共同研究解决。要加强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严格按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工作,规范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稳健发展。

3.强化指导监督。下阶段,按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市住建局将把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造价咨询企业与注册造价工程师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移交项目所在地建设局,相关造价站要予以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对违反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信用扣分;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对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督促注册造价工程师依法依规执业。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的指导,协助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农民工劳务实名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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