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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发稿时间:2022/12/12    阅读次数:3106 文号:漳建价〔2022〕30号

1:关于在建工程遇到201851日或20194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工程造价是否调整?如何调整?

答:工程造价是否调整按闽建价〔201924号即问题解答(四十五)第3条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具体如何调整,以固定价格合同为例,按建安税率(销项)对应施工期间完成的工程量的人、材、机部分税率(进项)进行换算后,再组成工程造价。

以钢筋材料A为例,Aa116%),对应的建安税率为10%;A为含税材料价格,a为不含税材料价格,即组成综合单价的材料部分。税率变化后钢筋材料的含税价为BBb113%),对应的建安税率为9%,基于含税的合同价,AB,则b113%)=a116%),求出不含税材料ba116%)/(113%),然后再按建安税率9%,组成税率调整后的综合价,计算相应的工程造价。

2:2022年10月1日以前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施工期间遇人工费调整是否可以计算相应费用?

答:如合同双方未约定人工费价差调整方式的,应按闽建筑〔201828号文相应规定计算相应费用即计算相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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