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期实施<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闽建筑函[2022]27号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