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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漳州市区2021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情况的通报
发稿时间:2021/10/13    阅读次数:5118 文号:漳建筑〔2021〕21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市造价站依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闽建筑〔2017〕8号)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7-9月份,市造价站组织对97个市管项目(含质量安全列入暂不评价项目,仅施工合同备案网上评价)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发出整改通知书11份,累计记分950分。从此次检查来看,大部分施工单位都能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文件要求落实网上施工合同备案和建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等相关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合同备案方面主要存在:部分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在上季度末最后十五日内网上填报施工合同履约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施工合同中未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未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等。

(二)劳务实名制方面主要存在:部分施工企业未配备劳务管理员;部分施工企业未能提供经公示的记载公示日期的《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影像资料;部分施工企业未及时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够规范;部分施工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表领取人存在代签现象等。

三、处理意见

(一)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要督促各施工企业按要求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建筑工人劳务实名制,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评价实施机构依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规定,对上述存在问题的施工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并记入省信用系统违规记分。

(三)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的有关要求落实劳务实名制,进一步完善建筑工人工资管理等有关规定。要配备劳务管理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管理人员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岗位证书。要及时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建立劳务作业人员的考勤表、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发放到劳务作业人员手上。项目部每月10日前应公示上月考勤及工资发放情况,并留存记录有公示日期的影像资料备查。


附:2021年第三季度合同履约评价处理情况一览表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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