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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漳州市住建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1/4/21    阅读次数:1633 文号:漳建筑〔2021〕10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电〔2021〕11号)转发给你们, 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1、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业务科(股)室具体负责,下沉到每一个项目逐条逐项抓落实、全覆盖,切实抓好在建项目的清查工作,做到项目实底数清。要确定一个标杆项目,以示范引领,带动所有项目按标准落实,集中精力抓好迎接国务院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准备工作。

2、强化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务必通知到属地每个在建项目于4月22日前按省厅要求完成实名制对接相关工作,对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在建项目,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于27日前整改完毕,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项目除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予以行政处罚外,属地主管部门可进行通报并报市住建局,市局将企业信息汇总后报送省厅通报并信用扣分。同时倒查建筑市场行为,涉嫌违法的应立案查处。

3、强化项目实名制信息化管理。重点抓好在建项目与政府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对接工作,确保属地在建项目的更新率、项目经理和总监到岗率、有考勤的项目平均上班人数持续达标,对落实实名制管理等国考工作未达标的单位,市局将全市通报并抄送属地政府分管领导。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电〔2021〕11号)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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