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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工程 26项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0/1/3    阅读次数:3316 文号:闽建价〔2019〕33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造价站: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推动“四新”技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我站组织编制了房屋建筑工程26项补充定额,现予发布。该补充定额与《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FJYD-103-2017)、《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2017~FJYD-311-2017)配套使用,同时取消定额编号为10114117、10304015、10304016的定额子目。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站。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26项补充定额(试行)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1: 闽建价〔2019〕3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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