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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解释 漳建价[2019]35号
发稿时间:2019/8/21    阅读次数:4767 文号:漳建价[2019]35号

  一、《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第6章金属结构工程说明第六点:“钢网架定额是按焊接、分体吊装考虑的,实际不同可以调整”,问:是否指以下情况:1、凡是按焊接、分体吊装,其定额的吊装机械费用均不能调整?2、“实际不同可以调整”是否指施工吊装方案非上述定额规定的焊接及分体吊装的情况,则可以调整?3、若可调整,应如何调整?是可调整机械型号,还是消耗量也可调整?依据什么调整?

答:工法(焊接,分体吊装)与说明规定相同的,其相应定额的人、材、机均不调整;实际不同指:工法与说明规定不同,其人、材、机均作调整,可按甲乙双方协商定价。

二、预埋铁件安装定额(编号10104338)中没有考虑起重机械费用,什么情况下可增加起重机械费用?

答:预埋铁件安装定额子目按与相应主体施工同步考虑,不另计垂直运输费用。

 

 

 

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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