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造价站、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第四次)修订部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 1: 闽建价[2019]3号附件.docx
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