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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稿时间:2018/4/11    阅读次数:2903 文号:漳建价[2018] 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的工作安排,我站依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闽建筑【20178号)开展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8年第一季度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81-3月份,我站组织对市管项目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共评价194个次项目(含质量安全列入暂不评价单位,仅施工合同备案网上评价),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56份,累计扣取2281分。此次检查,大部分施工单位都能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合同备案、建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并记录工人身份信息、签订劳动合同,但仍有部分施工企业存在工人考勤登记表、工资表未及时按规定公示、未配备劳务管理员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施工单位未能及时登录系统填报合同基本信息并上传造价附件、填报施工合同履约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

(二)部分施工单位劳务管理员未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岗位证书或未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务管理制度内容未包含纠纷应急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三)部分施工单位代签工人劳动合同或工资表,未能及时公示工人《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

(四)部分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未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处理意见

(一)检查组依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规定,对未按时进行施工合同备案(上传)、网上填报信息与施工合同不符等情况及对未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劳务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记入省信用系统违规记分。

(二)有关单位应主动、认真学习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通知和文件,按规定时间备案施工合同、填报施工合同履约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三)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完善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将工人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上,杜绝内业资料造假现象,同时要做好工人工资发放记录、影像记录等台账。

附:2018年第一季度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含质量安全列入暂不评价单位,仅施工合同备案网上评价)一览表

 

 

 

                       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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