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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3/3/18    阅读次数:8513 文号: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闽建价[2013]9号)文的通知,参加2012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按省造价总站规定到市造价站监管科办理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增项考试合格人员,应将原资格证书送交到市造价站监管科。

二、有单位报名参加考试合格人员,请直接到市造价站监管科办理刻章手续。

三、无单位报名参加考试合格人员,按在校生登记办理。

四、新参加考试合格人员,若需从原报名单位变到现在工作单位,按在校生登记办理。

联系电话  2912587

 

 

 

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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