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度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1/12/19 阅读次数:4300
文号:闽建筑[2011]3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按照《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闽建筑[2009]33号),经设区市造价协会初审并征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省造价协会组织了复核、评审和上网公示,形成2011年度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三年,现予公布。对有效期内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2011年度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