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年度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1/6/21 阅读次数:4369
文号: 闽建筑[201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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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按照《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闽建筑[2009]33号),经设区市造价协会初审并征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省造价协会组织复核、评审和上网公示。现将2010年度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予以公布,有效期三年,对有效期内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2010年度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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